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九条有效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布局规划和实施方案应当严格执行。对已公布实施的布局规划确需作调整或者修改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调整或者修改。经调整或者修改后的布局规划应当及时公布实施。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