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有效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布局规划,制定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