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的;(二)未按照规定对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或者未按照专家论证意见修改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照修改后方案组织施工的;(三)在停工期间擅自组织施工活动的。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