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废止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责任制,按照下列规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做好监督工作记录:

(一)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法提出处罚意见;

(二)对采购、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安全防护用品的施工单位,依法提出处罚意见;

(三) 受理建设工程安全核验申请,于5个工作日内出具核验意见。

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