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清洁生产条例/第四章 罚则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报告而未报告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