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凡国家规定限期淘汰的高能耗、高物耗、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按期停止生产、销售、进口、使用和采用。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