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命名与更名第六条有效地名命名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主权和领土完整;(二)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三)符合当地的历史、地理、文化和经济特征;(四)尊重当地群众习俗,体现时代特点。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