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地名管理条例/第二章 地名命名与更名第十三条有效对地名进行有偿命名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4月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