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具体审定办法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选育和引进其他农作物品种实行认定制度。具体办法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