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六条已修改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质资源库、种质资源保护区或者种质资源保护地的建设,保护和开发名、特、优种质资源和野生种质资源。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