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农作物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查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时,可以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贮运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阅、复制当事人证照、合同、发票等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