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条已修改从省外引进经引种地审定通过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由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机构组织试验,并经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在本省推广。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