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养护组织与管理第三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所需砂、石、土料场,生活用地、取水和供电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请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统筹解决。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