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信息公开第八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将公开的监督信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以及相关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