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四章 监督信息公开第七十六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立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和特定问题调查的十五日前,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七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