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三章 监督方式和程序/第五节 视察第五十四条有效视察应当深入实际,深入基层,通过听取汇报、座谈、走访、暗访、实地查看和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了解真实情况,分析调研问题。分组专题视察可以同专业代表组活动相结合。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