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