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保障和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