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 农业机械事故的调解及损害赔偿第三十三条已废止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农机监理机关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农机监理机关印章后生效。农机监理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