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第三十一条已废止事故当事人对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接到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农机监理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农机监理机关应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的三十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