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及事故处理条例/第四章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以及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负同等责任。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