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四十四条有效规划主管部门在对违法建设工程处理结案前,可以停止办理违法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其他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