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第四十二条有效规划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提高办事效率,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有关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