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拟收购土地进行规划审查,出具拟收购土地的选址意见书。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