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 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第十八条有效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保护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和文物古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4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