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未知(-1)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科研单位、有关院校以及群众性科技组织和科技人员,应根据当地生态特点,研究、试验和推广多种形式的旱作农业技术、节水蓄水灌溉农业技术;做好良种繁育、新品种的推广和普及工作;研究和推广病虫害防治新技术;重视支持区域综合治理技术和农业生态工程技术的推广;引进国内外农业新技术。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