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十二条已废止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并按规定向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