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照规定的程序执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