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文物保护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有效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门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文物的修缮、保养及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