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管理文物保护单位的专门机构或者文物保护单位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负责文物的修缮、保养及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