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五条有效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建筑物、构筑物、场地及其空间、交通工具统称为阵地,依附阵地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统称为户外广告设施阵地,户外广告设施阵地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