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效规划行政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处罚决定后,设置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