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有效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规格、设计图、效果图实施,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