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规划行政部门自收到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