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气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大气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