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严格控制机动车辆排气对大气的污染。机动车辆向大气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