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二十条已修改新建炼焦项目必须采用技术先进、密闭性能好、资源利用率高、大气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标准、一定规模的炉型。现已建成的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限期治理;限期内不能治理的予以关闭。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