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十三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