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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第八十二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由市财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八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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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