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已废止凡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9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