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第三十二条有效房地产抵押,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当事人应当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对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