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

未成年人申请办理房地产交易的,监护人还应当出具保证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材料。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