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修改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环保、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园林绿化工作。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