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经批准砍伐或移植树木、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以下费用:(一)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应按“伐一补五、移一补三”的原则,就近补植同价值的树木,或承担补植所需费用。(二)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承担恢复绿地费用。(三)损毁园林设施的,承担恢复园林设施费用。未落实树木补植计划或未缴纳恢复绿地、园林设施费用的,不得进行相应施工。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