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防止污染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