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卫生计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根据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拟定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