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保护区的划分与范围第十一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水务、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卫生计生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根据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所处的地理位置、水文地质条件、供水的数量、开采方式和污染源的分布,拟定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市区生活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调整,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进行。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