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五条已修改代表大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始得举行。代表应当按时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会前应向常务委员会请假;会议期间应向代表团请假,并由代表团报告大会秘书长。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