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代表大会全体会议应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计划的报告;听取和审查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年度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决定是否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上年度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总预算及市本级预算的报告。

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应向大会提交关于计划和预算的审查报告。

报告机关应于代表大会举行的七日前将有关报告送交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