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未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交常务委员会在闭会后办理。常务委员会应在接到之日起八个月内办理完毕,就议案办理情况答复议案提出人,并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作出报告。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