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六条已修改未列入代表大会会议议程的议案,由主席团交常务委员会在闭会后办理。常务委员会应在接到之日起八个月内办理完毕,就议案办理情况答复议案提出人,并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作出报告。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