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主席团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时,根据需要,有关机关负责人应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题,并作补充说明。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