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和审议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主席团将议案交由各代表团审议,或者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审议报告,由主席团审议决定提交代表大会全体会议表决。列入会议议程的议案,在交付表决前,议案提出人要求撤回的,经主席团同意,会议对该项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