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第十六条已修改常务主席的职责:(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二)向主席团提出属于主席团职权范围内的建议;(三)根据需要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议案和有关报告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并进行讨论;(四)根据主席团授权,处理主席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1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